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组织管理辖区内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开展企业年检;依法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日常监管,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六)依法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行合同示范文本,鉴证合同,调解合同纠纷;组织查处违法合同案件,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活动。
(八)依法对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商标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推荐著名商标;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承担商标印制单位和注册商标的验证工作;管理辖区内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特殊标志和商标使用许可行为;监督和指导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局的人事、财务、国有资产、装备、基建等工作;负责本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