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在线服务地址为:http://www.ynaic.gov.cn/ecdomain/framework/ynaic/zxfw.jsp,包括名称登记、内资登记、外资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企业集团登记、广告行政许可、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云南省小微企业名录。
云南省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ynaic.gov.cn/notice/,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查询,包括企业信用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抽查检查公示、信息公告、企业公示信息填报、相关部门信息交换、小微企业名录。
云南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云南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编辑(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负责食品流通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七)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八)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驰名商标的组织申报、云南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九)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十)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十一)对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十二)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内设机构编辑一、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统计、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承担系统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指导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的工作。承办省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会签文件职责分工:办公室负责文件的运转;法规处负责合法性审核。信访职责分工:办公室负责信访的具体处理工作;法规处负责最终答复涉及职能工作的合法性审查。二、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系统法制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核发和管理;负责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承办省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会签文件职责分工:办公室负责文件的运转;法规处负责合法性审核。信访职责分工:办公室负责信访的具体处理工作;法规处负责最终答复涉及职能工作的合法性审查。三、企业注册处拟订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负责登记注册的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办省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冠以“云南”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的远程审核除外)和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以及登记注册的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委托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承担和负责,企业注册处负责对其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四、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负责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办省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五、企业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拟订内资企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内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服务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承办省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含年度检验)委托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承担,企业监督处负责对其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六、市场规范管理处(网络市场监督管理处)拟订规范市场秩序和有关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查处商品市场内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承办省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承担的规定范围内的展销会核准登记及异地核转工作交由市场规范管理处负责。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协调指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负责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消费者申诉举报的数据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发布消费警示;承担协调、指挥有关案件受理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12315”企业联络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工作;监督指导系统“12315”工作,指导消费者组织的工作。承办省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八、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有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规定范围内的食品流通许可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承办省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九、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直销监督管理处)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根据授权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担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云南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省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广告经营许可、烟草广告审批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承办省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一、商标监督管理处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实施商标战略,指导企业商标工作,组织申报驰名商标,承担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查处违法行为。承办省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二、计划财务处拟订系统计划财务、资产、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的具体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部门预算、决算编审,监督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承担系统非税收入收缴及专用票据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系统国有资产,负责系统制式服装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系统有关内部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办省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职工住房补贴工作职责分工:基本建设管理处负责统计和初审;计划财务处负责复审、上报和发放。房地产处置工作职责分工:基本建设管理处负责初审核查;计划财务处负责复审、上报和批复。十三、基本建设管理处拟订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系统基本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系统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概(预)算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的工作;配合做好系统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审计和房地产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承办省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基本建设管理处负责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职工住房补贴工作职责分工:基本建设管理处负责统计和初审;计划财务处负责复审、上报和发放。房地产处置工作职责分工:基本建设管理处负责初审核查;计划财务处负责复审、上报和批复。十四、人事处拟订系统组织人事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外事工作,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工作。承办省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省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六、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省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七、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为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正处级),受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负责机关执法案件的调查工作,承担系统各类经济违法重大案件、典型案件的调查工作,指导系统执法案件的调查业务工作。承办省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八、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为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正处级),受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主要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冠以“云南”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的远程审核除外)和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并对其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含年度检验);负责登记注册的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办省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工商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议和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省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承担规定范围内的违反党纪政纪问题、案件的初步核实和调查工作;协助省局党组组织开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相关检举、控告和申诉。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省工商局党组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督促检查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督促检查行政审批业务和重大行政事项;总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验;拟订加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措施、办法;指导、检查系统纪检监察机构业务工作;承办省工商局党组交办的相关工作事项[1] 。
工作动态编辑云南省工商局开展重点网络商品交易网站专项检查为认真贯彻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日前,云南省工商局局制订下发全省工商系统开展重点网络商品交易网站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据介绍,云南省工商局于6月底前将通过专项检查,全面了解云南省重点网络商品交易网站贯彻落实《办法》的情况,初步掌握云南省重点网络商品交易网站基本情况,理清违法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屡禁不止及消费者合理申诉屡遭推诿搪塞的原因,进一步规范云南省重点网络商品交易网站经营行为,推动自律机制的建立健全及法定义务的履行,树立一批遵规守法、经营规范、维权有力、具有示范效应的网络商品交易网站典型,查处一批违法行为,以点带面,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检查对象为全省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具有一定影响力与知名度,规模相对较大、具有独立域名的C2C、B2C及B2T(团购)网站。检查以网络商品 交易网站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交易行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交易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建设等为重点,是否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经营项目,是否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是否存在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否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存在对平台内网店的违法行为只做形式处理或不做处理的情况等方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