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工商局官网中,主要内容:热点发布、工商要闻、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网上12315、互动专区、政策法规、工商文化、公告。
①专题焦点:直销监管专栏、三大环境专栏、群众路线专题、市场监管专栏、食品安全专题、12315专题;
②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专栏、机构设置。
③机构设置:领导分工、机关处室、社会团体、职能简介、事业单位、通讯录
主要职责编辑根据《江苏省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机构改革指导意见》(苏编办[2002]154号、苏工商人[2002]263号),保留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一)领导全系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派出机构,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制订全系统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二)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三)负责宏观监督管理全系统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在本局注册的企业实施年检和直接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工商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四)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组织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查处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五)依法组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六)依法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市场培育、市场布局规划,组织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八)依法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九)组织管理商标工作,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十)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十一)负责全系统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十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2]
机构设置编辑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保密、保卫、档案、统计、信访、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全市系统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政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新闻宣传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承担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及本系统先进典型的宣传策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本系统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本系统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二)法规科组织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三)登记注册科调查研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拟订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系统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市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四)公平交易监督管理科(直销监督管理科)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指导本系统公平交易执法和直销监督管理工作。(五)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对全市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经纪人协会、市场管理协会和汽车交易管理协会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制定并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组织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工作;指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协会工作。(六)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有关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及食品流通有关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本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八)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监督管理科拟订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本系统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承担本局登记注册内资企业的年检工作,指导全市内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九)商标监督管理科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等商标违法案件;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承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和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商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指导商标协会工作。(十)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对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经营资格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广告出证及备案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和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及信息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担指导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十二)财务科(审计科)拟订本系统和本局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工作;编制、审核和管理本系统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承担本系统和本局财务经费预算、决算工作;承担本系统和本局财务经费收支、非税收入收缴和票据的管理、核算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预(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审计工作,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直属工商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十三)人事教育科(基层工作科)承担市直属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评选表彰;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系统出国出境人员的申报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活动安排等工作,协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
直属行政机构
经济监督检查支队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全市系统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