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编辑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十一)对商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十三)领导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行政、人事、财物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