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况
县局内设16个职能科室(中心、协会)、11个工商所(队),在岗干部、职工人数225人。辖区内有著名的游览胜地楼观台风景区和太白山风景区。监管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户数为8845 户。近年来,周至县局在市工商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发扬艰苦奋斗、勇于实践、勤于思考的周至精神,以“创优争先、建服务型工商”为目标,突出抓好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文明服务、基层建设等工作,推进监管创新、拓展监管领域,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大力发展县域个体、私营经济,促进发展,树立周至工商的新形象,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和开展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七)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活动,加强著名(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周至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