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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114票务网 > 河南工商局 > 驻马店工商局
名称:

驻马店市工商局

网址:
www.zmdgs.gov.cn
电话
0396-2813209
邮编:
463000
地址:
文明大道与春晓街交叉口向东128米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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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工商局介绍

  您可以登录http://www.zmdgs.gov.cn/,这是驻马店工商局官网,在这样您可以了解到您想知道的详细信息。

  在此网址上您可以清楚的知道市局概况,主要是包括主要职责、机构设置、领导信息,方便您 及时了解各方面的信息,此外您还可以网上办事,了解网上办事流程,此外您还可以了解到政府公开信息,工商动态以及监管执法服务发展等各方面的信息。

  主要职责编辑驻马店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二)依法组织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三)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直销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八)依法组织监督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九)依法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十)依法组织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十一)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1]

  基本信息编辑机关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春晓街230号人员编制: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74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7名,3.15投诉中心人员编制6名)。其中局领导职数1正3副,纪检组长1名,中层领导职数3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领导职数1名、3.15投诉中心领导职数1名)

  领导简介编辑党组书记、局 长:刘剑平党组成员、副 局 长:杜亚民党组成员、副 局 长:陶 锋党组成员、副 局 长:王志新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崔秉武副调研员:李庭杰副调研员:徐 舟副调研员:彭 飞

  机构设置编辑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制科、财务科、公平交易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注册登记科、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人事科、宣传教育科、机关党委、监察室(加挂审计科牌子)、离退休干部工作科。(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调研和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卫、保密、被装等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等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统计、催办查办、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承办全局性会议和主办全局性综合活动,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法制科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或协调工作;参与政府有关部门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局工商行政案件复议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工商系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局行政案件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工商系统的应诉工作;负责工商科研课题研究,为领导决策服务。(三)财务科贯彻落实省工商局系统财务会计制度,指导、监督、管理系统财务工作;负责编制、上报系统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决算,根据省工商局批复的系统收支预算分解给下级单位;组织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的收缴工作,按制度向省工商局上解收入,报领经费,向下级单位拨付经费。做好市局机关经费保障工作;负责系统和市局机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监督管理,做好系统专用票据发放和管理;负责系统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编制、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定期向局领导报告系统和市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协助局领导掌握系统和市局机关财务状况;配合办公室做好系统和市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局直属单位及二级机构的财务工作;负责系统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管理以及有关专题工作的调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公平交易科监督检查全市市场交易行为,依法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打击走私、贩私、投机倒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指导、监督、协调辖区基层执法办案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反不正当竞争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宣传工作;负责审批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批的经济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听取消费者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服务等问题的意见,并及时调查处理;依法处理广大消费者对商品质量、交易行为及售后服务的各种投诉案件;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