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德清县国家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 浙江省德清县国家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浙江省德清县国家税务局,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股)、税源管理一科(股)、税源管理二科(股)、税源管理三科(股)、税源管理四科(股)、计划征收科(股)(办税服务厅)、人事教育科(股)、监察室9个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德清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事业单位信息中心,税源管理一科(股)我局根据职责分工又划分为税源管理一科(综合管理)、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根据德清县域特点,税源管理划分为西、中、东三片,对应管理的科室为:税源管理一、二、四科(股)。税源主要集中在生物医药、新型纺织、新型建材、特色机电等行业,分别占2008年全县国税收入总量的17.32%、14.99%、13.3%、12.96%。 德清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主要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对负责牵头制定的相关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稽查选案和组织实施税收违法案件的检查、审理和执行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以及涉税案件协查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转办、查处;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稽查局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协助其他科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