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国家税务局是全职能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内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宁溪、头陀、院桥)、税源管理三科和税源管理四科十一个科室。现有干部职工114人,其中女同志35人;党员56人,占49%;大专以上学历101人,占89%;高级职称7人,中级以上职称47人。担负着台州市黄岩区20800户纳税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411户)的税收征管工作。 台州市黄岩区国家税务局是全职能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内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宁溪、头陀、院桥)、税源管理三科和税源管理四科十一个科室。现有干部职工114人,其中女同志35人;党员56人,占49%;大专以上学历101人,占89%;高级职称7人,中级以上职称47人。担负着台州市黄岩区20800户纳税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411户)的税收征管工作。1997年国地税进一步分设后,成立台州市国家税务局黄岩税务分局,是非全职能局。2011年12月,通过机构设置调整,成立台州市黄岩区国家税务局,成为全职能局。负责黄岩辖区内增值税、消费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利息税、车辆购置税等各类国税税种及进出口税收等各类国税事务的征收和管理。 台州市黄岩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和主管全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税种的征收管理职能,承担着全区增值税、消费等主体税种和部分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金融企业部分营业税的征收任务以及出口退税的管理任务。具体负责一下各税的征收管理: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4、中央企业所得税;5、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6、地方和外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7、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8、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9、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10、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11、出口货物退(免)税收管理;12、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消费税;13、国税各税种的补滞罚收入;14、车辆购置税。 2011年11月,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设区的市所属城区统一设置全职国家税务局的通知,成立台州市黄岩区国家税务局,正科级单位,重设党组和纪检组。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信息中心。其中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教育处合署办公;信息中心与征收管理科合署办公;收入核算科与纳税服务科合署办公,行政编制127人,事业编制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