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国家税务局前身为江山市财政税务局。1994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国税发[1994]73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地税发[1994]80号通知,“浙江省江山市国家税务局”、“浙江省江山市地方税务局”于九月底分别挂牌,合署办公。1997年国、地税机构进一步分设,“浙江省江山市国家税务局”于8月底单设,并对外展工作。由地方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双重管理体制,改为由上级国税机关“四垂直”管理体制。2007年以来,累计组织国税收入25.66亿元,累计办理各类减免退税11.05亿元。连续5年被江山市委市政府评为“江山市最佳满意部门(单位)”。 市局行政编制限额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不含税源管理科和办税服务厅人员)。市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数按照《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市县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浙国税人〔2001〕12号)“编制3人以下定一职,4-7人定一正一副,8人以上定一正二副”的规定核定。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机构设置、领导职数等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