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2、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规划,研究制定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根据本地经济税源和省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5、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和诉讼工作。6、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7、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工作。8、负责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9、负责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10、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工作。11、负责纪检、监察工作。12、负责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系统。13、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14、承办上级国家税务局和当地党委和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