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节假日景点门票不得涨价
东方早报:《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门票价格,应当在调价前半年向社会公布(临时性活动除外),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提高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一次提价调整幅度为50元以下的不得超过原票价35%;50-100元的(含50元)不得超过原票价30%。
该办法由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绿化市容局拟定,旨在规范游览参观点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本市旅游业健康发展。适用范围为上海市区域内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各类公园及其他类型的游览参观点,不含宗教活动场所。
临时展览原则上免费
《办法》指出,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和展览馆等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
在定价范围上,游览参观点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的下列门票价格需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游览参观点(含免费开放的游览参观点)内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特殊参观点,需要单独设置门票的;为方便游客,将普通门票和特殊参观点门票或相邻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合并成联票的;游览参观点(含免费开放的游览参观点)内举办各种临时展览(活动)原则上不得收费,对确有观赏价值,投入较大且与总体游览不可分割的临时展览(活动),需要收取门票或调整门票价格的;季节性较强的游览参观点,需分别制定淡、旺季门票价格的;为方便居民日常休闲、锻炼,游览参观点设置的月(季、年度)门票、套票、夜间票等价格。
票价上调频率最低3年
《办法》同时规定,在调价期限上,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门票价格,应当在调价前半年向社会公布(临时性活动除外),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提高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旺季上浮和收取临时展览(活动)门票价格的总时间每年不超过6个月。
在调价幅度上,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门票价格,一次提价调整幅度为:50元以下的不超过原票价35%;50-100元的(含50元)不超过原票价30%;100-200元的(含100元)不超过原票价25%;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不超过原票价15%。以上调价幅度以旺季票价为准。游览参观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价格优惠超过20%的,要重新核定其门票价格。
《办法》还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要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