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旅游途中死亡 家属要求组织方赔偿
一名村在村委会组织的党员出游考察活动中死亡,家属认为村委会组织不当,旅行社行程安排不合理,起诉至法院索赔35万余元。
日前,平谷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指行程安排“累人”
死者贾某的家属及代理人称,今年6月,贾某参加了平谷区某村民委员会和某旅行社组织的党员考察旅游。6月21日到达宾馆当晚,贾某感到劳顿困乏,晚餐后在宾馆和村民玩麻将到当夜10点多,之后回到住宿的房间。次日6点30分,贾某被室友发现“脸色不对”,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在旅游第一天过度劳累,凌晨三点半出发、晚上八九点才吃饭。”原告代理人说。
死者的亲属认为,村委会和旅行社在组织此次行程前,未对参与者进行健康检查,行程中无医护人员随行、未配备常用急救药品,因疏忽未发现死前的异常,错过了检查救治的最好时机,两家单位的过错导致贾某死亡,索赔共计35万余元。
被告称死者患有疾病
村委会表示,此次活动为自愿参加。旅游本身就很累,参加者要根据自身健康情况决定,有事故自行负责。村委会并无过错。
旅行社同样表示,当天的行程不紧张,贾某系自身疾病原因猝死,旅行社尽了积极的救助义务。
被告方表示,贾某患有糖尿病,当天还吃过药。
因为家属未同意进行尸检,因此双方均未说明死者死亡的真实原因。
由于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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