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旅游总结四点警示 提醒游客谨防团购陷阱
近日,海南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针对游客报怨、疑问、投诉旅游费用问题总结出四点警示,提醒游客谨防团购陷阱,以免旅游不快,上当受受骗。
第一,旅行社需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方可经营旅游业务,对于出境游、赴台游组团社则有更为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以互联网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外,其网站应当载明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和业务经营范围”。旅游者在团购旅游时,应留意相关信息并核实。
第三,对于超低价、超低折扣的旅游团购,旅游者务必谨慎选择,仔细阅读产品说明,甄别模糊表述,向零负团费说“不”。
第四,购买旅游产品,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索取发票,确认旅游行程,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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